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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你问我来答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


问:《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前,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制度未形成体系,有关预防治理、工作保障方面的制度规范比较少。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一部反有组织犯罪方面的专门法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法严厉惩治影响安全感的黑恶犯罪,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同时规范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人权,减少执法活动对生产生活、营商环境的负面影响。 


问:什么是有组织犯罪?什么又是恶势力组织呢?

答:《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对有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组织进行了定义。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问: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答: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所涉具体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刑事责任之外,实施以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参加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加恶势力组织的;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他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为有组织犯罪活动提供资金、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有组织犯罪、提供有组织犯罪证据,或者明知他人有有组织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述行政责任从重处罚。


问:《反有组织犯罪法》部署了哪些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措施?

答:第一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是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场所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相关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第三是对特定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开办企业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加强监管。

第四是日常行为报告制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

此外,还明确了其他众多日常预防治理措施,包括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相关主体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等。


问:反有组织犯罪,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