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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守好钱袋子丨以“数字藏品”为由进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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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节将至,不少投资者计划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数字藏品”的概念往往与高科技、极具投资价值等印象绑定。当这些概念叠加上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许多人以为找到了一条致富的新赛道。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数字藏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近年来,“数字藏品”作为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领域,发展迅猛,已经成为行业热点,但同时也有舆情反映,多地发生同“数字藏品”相关的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存在巨大的非法集资风险。

一些不法分子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将“数字藏品”存在巨大升值空间作为噱头,以数字藏品发行名义,公开宣传标的物的价值和高增值性,面向社会吸收公众资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行、交易“数字藏品”的幌子,通过价格干预,肆意操作,以承诺高额、原价退款保护机制等骗术,套取资金后关闭交易渠道“跑路”,实现诈骗钱财的目的。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张某起意并与刘某商议设立某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销售。平台建立后,两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平台上的数字藏品,并虚假承诺只要购买了这些藏品,不仅能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特定“数字藏品”,还能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平台还设置了一些特殊规则,比如,购买多个特定数字藏品后还可以合成稀有高阶的数字藏品,购买盲盒可以进行积分冲榜,并兑换奖品。张某还向用户开放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自买自卖,营造交易火爆且有升值空间的假象。

不知情的竞买人在诱导下冲动出资,沦为“击鼓传花”游戏的接盘者。据查实,案件中的平台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134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41万余元,张某、刘某因此获利颇丰。为逃避收益承诺和法律责任,张某停止服务器续费,平台关闭,用户无法提现、无法查看数字藏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类非法集资该如何判定

看似是平台和二级市场上的自愿交易,为何张某、刘某被判犯集资诈骗罪?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集资,一般要从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特征等几个构成要件中逐一解构。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集资诈骗是以虚构事实的诈骗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占用投资者的投资款项为主观目的,集资后并不用于或不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涉案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后抽逃、转移资金,逃避返还义务的行为,均可以认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犯罪手段翻新需加强防范

当下新型非法集资花样繁复,手段不断翻新,非法集资的模式和手段在转型升级,新型骗局更具迷惑性、欺骗性。“数字藏品”多数平台或个人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警惕“数字藏品”投资骗局,避免误入陷阱,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部分内容来源于湖南省处非办、新华网